仙女棒加煙火火藥成爆裂物 台中男辯稱想嚇朋友遭重判

游姓男子將拿仙女棒敲碎和高空煙火火藥混合,製成爆裂物被警方查獲,法院判他三年八月徒刑,併科罰金三萬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游姓男子將拿仙女棒敲碎和高空煙火火藥混合,填裝入紙管放引信密封製成爆裂物被警方查獲,警訊中,游辯稱「要嚇朋友」,警方鑑定發現,該爆裂物一但引燃半公尺內都會有殺傷力,法院審酌游犯七年以上重罪,考量他手法粗糙、實際未釀危害,減刑後依製造爆裂物判三年八月,併科罰金三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游男一0九年間拿朋友送的仙女棒敲打地面,並將上面碎裂脫落的火藥收集、填裝入紙管並添加高空煙火的火藥,還塞報紙、放入二點九公分的引爆芯,並在兩頭用黑色膠帶纏繞密封,而製作高約十七點五公分、直徑約三點三公分具有殺傷力的爆裂物。

游男一一一年三月二十日將爆裂物放進外套口袋,攜帶到豐原區社皮公園廁所前的廣場,因當晚被民眾目擊報警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游男矢口否認製造爆裂物犯意,其辯護人稱,扣案物成分為市售仙女棒取下,爆發性和破壞力較弱,也沒填充金屬、石塊等硬物,應非槍砲條例管制的「爆裂物」,且游既未變更原始火藥本體的結構,僅火藥置於其他容器固定、加引信,應非「製造」行為。

但包括台中市警局、刑事局鑑定,均認為點燃引芯會爆炸,認定屬於結構完整且具殺傷力或破壞性的點火式爆裂物,可見具有殺傷力,屬於槍砲條例規範的爆裂物。

刑事局鑑定人員也說,扣案物有爆引、爆芯,如果本身沒拆解過,就是個單純市售的爆竹煙火,但經拆解再自行填充火藥、自行封口,就不是市售的東西,且裡頭都是粉末,只要爆到火芯會產生連鎖反應,加上封口封的很好,若氣體瞬間膨脹就會爆開,半公尺內會具殺傷力。

法院審酌,游製造手法尚屬粗糙,危險性於半公尺內,綜觀情節未具體造成社會危害,惡性和非法軍火商、地下兵工廠迥異,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後,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他三年八月徒刑,併科罰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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