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日凌晨台中北屯區突傳高空煙火聲吵死人,警查出竟是為慶十七歲生日施放,將開罰。(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七日凌晨二時許,突然煙火施放聲大起,時間長達兩分多鐘,且高、低空煙火交錯施放,民眾報案,轄區中市警局第五分局找到二十七歲符姓、三十五歲戴姓男子及十七歲李姓少年等三名「放炮者」,原因是為慶祝李姓少年十七歲生日,台中市消防局七日說,未申請且無報備施放地點,即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可處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另外,台中市政府自治法規中,禁止在零時至六時施放會飛行或升空的煙火,三人已違反此規定,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針對三人行為,警方研擬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處罰,最重可處各一萬元罰鍰,但警察抵達時,三人已經放完煙火,警方已將此案函請台中市消防局研擬處罰。
台中市消防局指出,中央法規《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如果三人施放的是「專業爆竹煙火」例如專業的高空煙火,應於施放五日前申請許可,而且還要先針對臨時儲存場所與施放地點,向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運出儲存地點,違反可處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消防局強調,三人在凌晨二時許放煙火,依據《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五條、 第六條規定,每日零時至六時禁止施放會產生飛行、升空的爆竹煙火,三人如違反此規定屬實,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無須勸導直接開罰,消防局將請三人到案說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