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三月大兒子還打斷妻牙 狠父判十二年上訴二審駁回

打死三月大兒子還打斷妻牙,狠父判十二年上訴二審駁回。(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二十二歲馮姓男子因不滿三個月大兒子哭鬧,竟徒手重毆頭部造成腦部重創,經搶救月餘仍宣告不治,連馮妻詢問都被他打斷牙,台中地院依家暴重傷害致死罪、傷害罪,判他十二年、四月,馮上訴,台中高分院五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馮男無業,由於妻子外出工作,他在家獨自照顧年僅三個月的兒子,前年十二月十日下午,他因男嬰啼哭不止情緒失控,徒手痛毆孩子臉部及頭部,甚至以外力撞擊導致顱內嚴重出血、視網膜破裂,男嬰當場停止哭鬧、流鼻血,馮男僅以衛生紙擦拭,隨即不理。

數小時後發現孩子嘴角發紫、無反應,馮才驚覺不對,打電話通知妻子報案,但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醫院緊急裝上葉克膜搶救,雖短暫恢復心跳,仍昏迷一個多月後不治,案發兩天後,妻子追問孩子受傷經過時,馮男竟再度暴怒出手,打斷妻子門牙、造成臉部挫傷。

警方獲報介入,馮一度辯稱是「開車時孩子撞到方向盤」,後又改口「抱孩子時跌倒不慎撞傷」,但與醫師鑑定結果明顯不符,檢方聲押馮男獲准,台中地院依家暴重傷害致死罪、傷害罪,判他十二年、四月,可上訴。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今審結,法官認馮男長期家暴妻子,性情暴躁、情緒控管極差,對僅3個月大的親生兒子竟痛下毒手,行為極為惡劣,痛斥其「喪失人性父職本能」,加上事後說詞反覆、毫無悔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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