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再攻擊律師台中地檢預防性聲押,請不到律師公設辯護人出動仍准押。(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十八日林姓女子在台中地院再次攻擊律師事件,台中地檢署迅速成立專案小組,二十日下午傳訊林女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林女顯有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等犯罪之虞,為防杜林女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必要,訊問後當庭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一0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之規定,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林女。法官同日晚依傷害、恐嚇等罪嫌將她裁定收押。
由於羈押庭是強制辯護,但因為林女頻打律師,根本找不到律師要幫忙義務辯護,最後只好出動法院的公設辯護人。法界人士說,一般來說,單純搧人巴掌是不太可能被收押,關鍵在於「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檢方表示,日前台中地院發生林姓女子攻擊律師事件,甚為重視,旋即指派黃嘉生主任檢察官率同蔡承翰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展開蒐證調查,以釐清案情並依法偵辦。二十日下午三點三十分經承辦檢察官迅速傳喚相關證人到案訊問並命具結,及調取被害人驗傷診斷證明書、相關監視器影像加以勘驗後,傳喚林女到庭訊問。
據調查,林女於去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涉嫌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不聽制止,並對高姓律師為恐嚇行為;又於今年三月十七日下午,在台中地院法庭外,涉嫌以強暴手段傷害及公然侮辱吳姓律師。
檢察官另審酌,林女先前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及去年六月間,即曾因涉嫌傷害傅姓律師、恐嚇聶姓律師,已被提起公訴,又於今年二月十日台中地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復與律師發生衝突;並於今年三月十八日透過網路發表恐嚇他人生命言論,顯有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等犯罪之虞。
為防杜林女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於訊問後當庭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一0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之規定,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林女。台中地院審理後,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