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 資金統籌用於支持鄉村振興

【記者傅人意/海南報導】 近日,海南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十四五”期間,海南在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不低於8%的基礎上,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比例;2022年全省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達到35%以上,以後每年提高5個百分點,確保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

 《實施意見》在落實措施方面要求,分年度提高比例。省級2022年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達到40%以上,以後每年提高5個百分點,確保2025年達到55%以上,且每年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不低於8%。資金統籌用於支持海南鄉村振興,必要時對產糧大縣和財力薄弱市縣給予傾斜。

 《實施方案》要求,加強土地收、儲、供管理。合理把握土地徵收、收儲、供應節奏,保持土地出讓收入和收益總體穩定,統籌處理好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關係,用土地出讓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要按時還本付息,不得出現違約情況,確保維護政府信用。

 《實施方案》指出,要加強資金統籌使用。土地出讓收入中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可根據鄉村振興實際需要,打破分項計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統籌整合使用,重點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含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廁所建設、道路建設和村容村貌提升等)、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農村教育、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支出,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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