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國網友見面只能親親抱抱 台中男精蟲衝腦欲強上判刑

台中市陳姓男子涉嫌持刀性侵印尼籍女子,一審陳判刑兩年,二審陳以十萬元和解,二審判陳男緩刑五年,一百小時義務勞務,參加十場次法治教育,緩刑期間附保護管束。(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在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印尼籍女子,雙方見面後,陳即將車開到公園旁聊天,女子告知只能親吻、擁抱,「要愛愛,得回印尼結婚」,陳男只想把女子「就地正法」,拿出車內的美工刀欲強上,拉扯過程中造成印女全身多處受傷,陳也趁機撫摸印女下體,一審判刑二年,二審陳以十萬元與印女和解,獲判緩刑五年、一百小時義務勞務、十場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一一0年九月間,透過交友軟體LEMO,認識一名在台工作的印尼籍女子,雙方在同年九月二十五日約出在市區的一家超商附近見面,陳男開車將女子載到東區東峰公園停車場內聊天,陳在車內擁抱、親吻女子,但女子告知,「只能親親抱抱,要愛愛,要回印尼登記結婚才可以」。

陳男此時已經「硬到不行」,仍持續撫摸印女胸部,但印女明確拒絕,陳男隨後將女子的座椅放躺,以身體壓住印女,強行親吻女子的嘴巴、脖子、胸部,還試圖脫印女褲子,印女堅守「防線」大聲呼救、極力抵抗,陳男隨即從置物箱拿出一把美工刀,恫嚇女子配合。

女子仍不斷抵抗,伺機奪下陳男手上的美工刀,甚至以腳踢方向盤喇叭,向外界呼救,過程中女子臉部、雙手、雙腿都有刀傷、瘀傷,陳男見狀改以言語安撫,女子趁機逃出車外,回家後告知雇主,雇主隨即陪同驗傷報案。

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有加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當時印女情緒激動,他為讓女子冷靜情緒,才拿出美工刀,不過法官不被忽悠,採信印女證詞,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兩年。

陳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陳男在二審時,已經承認犯行,深表悔悟,另外也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賠償十萬元,獲得女子原諒,因此併諭知陳男緩刑五年,向指定公益機關提供一百小時義務勞務,參加十場次法治教育,緩刑期間附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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