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王男夜市持斧砍弟弟,險傷大動脈殺人未遂重判。(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因與弟弟長期感情不睦,曾企圖縱火燒對方家未遂,又在夜市當眾持斧頭追砍弟弟,導致弟弟頭部、胸口及手臂多處撕裂傷,險些傷及大動脈,進加護病房住三天,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二十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王男八年六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調查,王男(四十六歲)與弟弟(四十二歲)長期因家產及日常摩擦存在積怨,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一日,王男不滿弟弟在住家前「瞪視」,又懷疑弟弟報案稱他修機車聲音太吵,遂尾隨弟弟到夜市持菜刀與斧頭上前攻擊,還口出威脅語「給你死」,直到友人合力制止。
王弟被砍造成多處嚴重傷勢,包括左腋下撕裂傷合併胸大肌破裂、腋靜脈斷裂、左上臂及胸部撕裂傷,以及左前額及後枕部頭皮撕裂傷,經醫療搶救後病況才穩定,若傷口再偏移一至兩公分,即可能砍中大動脈,後果不堪設想,庭審中,王男否認殺人,辯稱只是想教訓弟弟,砍時未注意砍到哪個部位,並自述「理智線斷掉了」。
法官認為,王男能預見其行為可能造成死亡結果,且早前曾企圖縱火燒弟弟家,顯示兄弟間有宿怨,王男卻未能理性化解糾紛、持斧頭攻擊弟弟胸口與頭部要害處,綜合考量王男坦承犯行及經濟困境,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八年六月徒刑,可上訴。